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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

    教研室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4-08-01 17:42:28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教研室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学实施、促进教师发展、推进教学改革的基本教学单位。我校以“教研室”为核心构造基层教学组织单位(以下按“教研室”行文),教研室按专业或课程(学科)而设置,采取“学校-二级学院(部、中心)-教研室”的管理模式,主要承担专业建设与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标准制订、教学研究、教学组织管理、教学改革实践、课程与教材建设等任务,在学校教学发展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学校教研室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各学院(部、中心)是教研室的直接管理、领导部门。

    第二章 设置与组成

    1.教研室一般按专业或课程进行设置。原则上,二级学院按专业设置教研室,一个或若干相近专业可设置一个教研室;各教学部(中心)可根据课程大类合理设置教研室。

    2.学校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及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等均应编入相应教研室,人员不重叠归属,每个教研室成员原则上8人以上。

    3.每个教研室设置教研室主任1人对专业超过2个、人员相对较多以及位于不同校区工作的可增设教研室副主任1人(按专业负责人管理),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从本教研室专任教师中选定,已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一般不担任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一届任期为三年,届满根据考核结果可连任或终止。

    4.各教研室按照包含的专业分别设置专业负责人1名,以单独一个专业组建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应担任专业负责人,以若干相近专业设置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可担任其中一个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其他专业分则另设专业负责人。特殊情况无法按此规定执行的须报经学校批准另行设置。在教研组织工作方面,专业负责人归所在教研室主任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职能

    1.专业建设

    组织开展所涵盖专业(或课程)领域发展趋势与行业人才需求调查研究,提出专业及专业方向设置、专业招生规模等意见建议,制定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积极开展行业企业岗位调研,组织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及论证工作,不断优化符合时代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做好内部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学生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工作;积极发挥在专业评估认证、专业建设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2.教学组织与质量管理

    认真学习并落实执行学校各项教学制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具体落实相关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授课教师,加强各教学环节指导、检查和督促,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验、实训、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环节的指导;配合学校规范课堂教学,严格课堂纪律,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制度化、规范化的内部听课、观摩教学、同行听课评课等活动,做好教师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工作,促进所属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妥善收集、整理、保管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

    3.课程与教材建设

    研究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及时优化、更新课程内容,将专业或课程领域最新发展成果、最新工艺技术等及时融入课程及课堂教学;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在线开放课程的开发建设及应用;科学规划并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及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研究选用所属专业或课程的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

    4.教学研究与改革

    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积极开展专题教研活动,组织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育教学方法,探讨教学疑问,交流教学经验;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标志性教学成果建设项目等,并有效组织教师开展项目培育、建设,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指导所属教师参加省内、外相关教学改革研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

    5.师资队伍建设

    组织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具体工作,开展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感、使命感的教育与培养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制定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企业实践锻炼计划,提出教师赴国内外高校、相关单位进修培训规划和建议;制订新教师培养工作计划,对新教师、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指导,组织落实内部教学“传、帮、带”制度,按照学校要求参与组织新教师试讲与开课评审工作。

    6.校企合作与实践教学

    深入开展各种形式与内涵的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产教融合发展,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主持开展专业相关的实验室、实训室(或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开发建设;对所属专业的实验室、实训室(或实训中心、实习基地等)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管理;有计划组织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做好双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加强与校友的联系,积极吸纳和整合社会资源提升专业社会影响力。

    7.其他相关工作

    完成学校、二级学院(部)安排的其他教学教研、专业建设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学校正式在岗教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3.在相关专业或课程领域内有较高造诣,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研能力,能带动专业发展、课程建设及教学团队建设。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任用或免职:工作不负责任、失职者;任职期间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无业绩、无成效,教研室业务工作不称职者;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不好,群众意见较大者;任期内因工作岗位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者。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职责和待遇

    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实施弹性坐班制度,不按学校行政人员签到坐班,但应履行所有到校工作任务(如定时的听评课、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教学检查等),原则上每周应保证不低于三天的在校时间(含本人在校授课所在日),并应保证学校或二级学院(部、中心)有临时任务时能随时到校完成工作。学校教务处每学年定期组织教研室主任参加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研室管理能力与水平。

    (一)教研室主任职责

    1.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党政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教研室工作,带领所属专业负责人及全体成员,按照教研室工作职责要求,全面组织落实教研室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学校、二级学院(部、中心)要求,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教研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期末教研室工作总结。

    3.组织制(修)订所辖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其他相关教学标准,并主持审核工作。

    4.组织本教研室授课计划的拟定并负责审核,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需外聘教师时,向二级学院(部、中心)提供选聘授课教师人选。

    5.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备课、授课、作业批改和授课完成情况;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并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交流;定期组织师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意见。

    6.检查本教研室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的落实及完成情况,协助学院做好实验室、实训室(或实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添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建议。

    7.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的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负责试卷的审核,负责组织试题汇集和试题库建设。

    8.负责本教研室的教材建设工作,主持审定本教研室所用教材的选用意见。

    9.负责组织对本教研室所属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增删、调整、更新、优化,并主持审定。

    10.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负责安排本教研室新进教师的指导教师,负责拟定本教研室新进教师、青年教师的培训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11.积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工程项目、教科研课题项目、教学成果创建项目等,并指导、督查项目建设。积极组织、指导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工作。

    12.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主动关心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13.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14.在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下,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工作。

    15.完成学校、二级学院(部、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或临时工作任务。

    (二)专业负责人职责

    1.配合、协助教研室主任做好教研室各项工作,根据教研室主任安排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2.在教研室主任管理与指导下,具体负责起草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本专业课程标准并主持初审。

    3.在教研室主任管理与指导下,具体制订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开展本专业各种社会、企业一线调研活动。

    4.具体负责本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室等筹划与建设工作,具体落实本专业学生各类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5.配合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本专业课程体系建构、课程资源建设、教材建设与选用等工作,负责向二级学院(部、中心)、教研室主任提供各项建设意见及建议。

    6.具体负责搜集、整理、归档本专业第一手技术资料和教学资料,及时了解本专业领域新工艺、新技术、新知识并将之融入专业教学。

    7.具体负责涉及本专业的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校赛、省赛、国赛)的备赛相关工作。

    8.具体负责本专业的专业宣传、专业教育、专业数据统计工作。

    9.完成学校、二级学院(部、中心)、教研室主任分配的其他必要性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的待遇

    1.学校设立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标准由学校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中相关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其待遇自履行职责之日起执行。

    2.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历按照“教学管理”经历对待。学校优先保障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的学习进修。

    3.凡属于学校正式聘任者,教研室主任月津贴为400元,教研室副主任月津贴200元,专业负责人月津贴200元。教研室主任兼专业负责人的,不再发放其专业负责人对应津贴,津贴按照每年12个月发放。

    4.各教学部门内部聘任的临时教研室负责人及临时专业负责人,按照上述同等待遇将对应津贴总额交由对应教学部门合理分配并发放。

    5.任期内专业被撤、停的,对应的津贴不予发放。

    第六章 教研室设置与人员选聘程序

    1.教研室设置、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选聘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提出意见。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在教研室设置、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的选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教师群众意见,必要时应组织竞聘程序确定。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研究确定后,填写《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研室设立、撤消申请表》、《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推荐表》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教学主管校长。

    3.教学主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在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学校发文正式确定。

    4.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三年任期结束后,学校再次组织申报审定并重新发文确定。在此期间,教研室调整、撤消及教研室主任变更等事项,须同样办理上述相关申请手续。

    第七章 教研室基本工作制度

    为保证教研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研室工作的质量与成效,教研室应贯彻执行下述基本工作制度。

    1.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制度

    教研室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教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定相关的学习考勤制度,确保学习效果,并做好相应会议记录。

    2.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制度

    每学期初,教研室要认真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教研活动、学术活动等),每学期结束时,应对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工作总结。学期工作计划于开学第一周、学期工作总结于学期最后一周报二级学院(部、中心)。

    3.例会制度

    建立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等方面的研讨,交流教学经验,开展学术活动,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周应至少组织本教研室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且不得随意占用。教研活动要做好记录,学期末报二级学院(部)存档。

    4.集体备课制度

    教研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备课活动,进行课程备课经验交流或研究探讨,原则上每学期应开展集体备课不少于5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听评课制度

    结合学校听课制度,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有重点地开展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并进行评议交流。

    6.“传、帮、带”制度

    结合教师个人发展及教学业务发展需求,做好老教师对新进教师、青年教师的传、帮、带计划,落实以老带新工作。

    7.试讲制度

    对新开课教师,教研室应组织老教师审阅其备课讲稿,组织内部试讲听评与指导,帮助其通过学校岗前试讲,尽快成长为合格的任课教师。

    8.检查考核制度

    除日常教学检查外,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全面教学检查活动, 学期结束时对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检查与评价,落实工作的完成情况。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教学工作的学期评价,评价意见作为教师学期考核的组成部分。    

    为切实执行上述基本制度,二级学院(部、中心)应按上述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具体制定有关细则要求并形成制度文件。

    第八章 教研室工作考评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1.及时掌握各教研室的工作状况,加强和改善对教研室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提供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教研室工作提供保障。

    2.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建设标准,促进教研室教学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进一步完善学校、二级学院(部、中心)和教研室的三级教学联动体系,充分发挥教研室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4.切实加强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加强教研室的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能,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考核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教研室工作考评领导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领导组负责全校各学院教研室的考评指导和督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成立教研室工作考评工作组,组长由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各教研室的具体考评工作,结果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或者处罚的依据之一。

    (三)考评内容与评价方法

    1.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学期常规性工作考核、年度性工作考核和加分项目。学期常规性工作考核占比为60%,年度性工作考核占比为40%。

    2.教研室的常规性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1月、6月中旬各考核一次),两次考核的分值取平均值,然后乘以60%,作为教研室常规性工作的年度折算值。

    3.教研室拟定的项目工作任务(包括教学改革、教科研等工作)则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该项考核的分值乘以40%,即为教研室年度性工作考核的折算值。

    4.教研室学期常规性工作考核折算值、年度性工作考核的折算值和工作加分(最高30分),这三项分值之和作为教研室工作的总评。

    5.各学院每学期组织自评,以考评指标体系为依据,学校进行抽检。具体考核项目见附件5《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考评程序

    1.教研室自评。每学期期末,各教研室对照《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标准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自查,准备好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并写出自评报告。教研室的自评报告应同时提交给所属系(部、中心)和教务处。

    2.二级学院(部、中心)考核。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对照《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教研室的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以适当的形式组织考核,并将初评结果书面报教务处。

    3.学校复评。学校根据各学院考核结果,适时组织复评,并给出各教研室年度工作考评结论。

    (五)考核结果

    教研室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低于60分)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5%,其余级别不设比例或名额限制。

    (六)考核结果应用

    1.根据教研室考核结果兑现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经费,二级学院(部)在内部进行绩效分配时对评为优秀的应按教研活动经费基数(3000元)的120%发放,被评为良好的按110%发放,被评为合格的按100%发放,被评为不合格的按80%发放。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如该教研室主任当年无违纪行为,可直接作为二级学院(部、中心)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对象。同时,在职称申报、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3.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中心)应给予批评谈话,责令其改正。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学校将予以解聘。

    第九章 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2.本办法各项条款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以教务处解释或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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